税收由谁定?
作者:高二信息技术:田文卿 来源:未知 更新日期:2013-03-28 浏览次数:次
世界上最贵的政府是谁?虽然尚无权威的排行榜,但可以说,中国政府应是最贵的政府之一。一方面,政府收入居高不下,2012年公共财政收入、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等四类政府收入高达18.48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5.58%,其中税收超过10万亿;另一方面,民众的幸福指数低,公共服务差强人意,住房、食品、环境等民生问题严重。
最近,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提出议案,建议全国人大按照《立法法》规定收回税收立法权,终止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的权力。如何约束和规范日益膨胀的政府收入,是立法机构应当正视的重要问题。
国务院拥有税收立法权已经30年,问题有目共睹。例如,所谓“税法”实质上成了“税收管理法”,纳税人的权利被忽视;再如,税收成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手段,政策不稳定,变幻难测;再如,重要税种的征收,因缺乏充分反映民意的正当程序,如房地产税,久拖不决;再如,具有重要政治意义的遗产税的征收立法,则毫无声息。
更吊诡的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税收权力的分配,本来是宪法意义上的重大问题,却由国务院1993年《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确立,该文不是法律,甚至不是行政法规,这是世界范围内罕见的立法个案。国务院行使税收立法权,“近水楼台先得月“,将税收的大头划归于中央政府,是现在诸多政治与经济问题的始作俑者,如土地财政、转移支付中的腐败与浪费等。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务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立法者,它的立法必然是脑袋与屁股并用。所以,有人说,如果当年分税制提交人大立法程序,也许结局会不同。其实,这只是假设,也过于乐观了。客观地说,在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下,税收立法权上收人大,有积极意义,但有限,因为人大与国务院之间的关系不是宪政意义上的分权制,而是党的集中领导下的分工制。所以,面对赵冬苓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表态:“关于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权问题,没有路线图,也没有时间表”。这是一个“坦诚”的回应,符合人大与国务院的关系的本质,不足为怪。如果真收回了,演分权制之表,却行分工制之实,那就“瞎折腾“了,这才是最糟糕的模式。
目前,我国的十八大税种中,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这三个税种,由全国人大立法确定了征收权。如果将全部的税收立法权上收,并不现实,人大应当择其要而为之,集中精力于具有宏观与长远的政治意义的税种的制度建构。遗产税和铸币税应是要害。
托克维尔评价美国废除长子继承制对于美国民主制度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同样,中国征收遗产税,以两代人的时间消解贫富分化,也有重大意义。
当然,当前最急切的是铸币税(seigniorage)问题,铸币税是广义的税种,它是政府通过垄断货币发行权,以通货膨胀为表现形式而获得的收入,征收成本近乎零,并且极其隐蔽,是政府弥补财政支出的重要手段,最需要立法机构的严格控制与监督。
中国的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铸币税已经成为中国民众的沉重负担与风险。据估算,2010年中国铸币税总额为41326亿元人民币,并呈增长趋势,已达GDP的7%以上。如果将隐蔽的铸币税也计入政府收入,中国政府收入占GDP的比例已近一半。中国铸币税的苛重程度甚至超过臭名昭著的美元,但美元铸币税的承担者包括世界范围内的美元持有人,而中国的铸币税的承担者却只是中国民众。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但是,人大对国务院的货币政策的监督却十分薄弱,相关的法律乏善可陈。目前,货币政策已经被国务院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一种手段,例如2009年四万亿投资计划,就是一种基于政权稳定考量的激进的经济政策。《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若干法律责任,但是,对于违反法定货币政策的行为的法律责任,却无规定。如何建立中国的“货币宪法”制度,控制货币发行量,这是更为紧要的问题,但在人大代表的议政中被忘却了。
铸币税的宪法控制事关党的十八提出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能否真正实现,“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现,一方面取决于经济总量的增加,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取决于国与民的收入比例,它应当是“国减民增的收入计划”,而铸币税则可能使中国政府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成为“水中月”、“镜中花”。即使日本,它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最终也未真正实现“倍增”,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只增加65%,中国版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最终会是怎样的结果?
政府的财政胃口的膨胀是缺乏自律的,各国政府莫不如此。在美国,宪法对政府财政收入、债务总量、铸币税有严格的控制,但在巨额的军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压力下,政府为解决其财务危机,不择手段。例如,在去年的财政悬崖危机中,奥巴马政府的幕僚建议发行一枚面值为1万亿美元的硬币,以规避宪法对纸币发行量的限制,令人跌破眼镜。
中国政府的财政胃口也具有内在的强大驱动力,中国政府的运行成本极高,它是至上而下的集权体制,主导社会经济各项事务,触角深入社会经济各个角落。相比于美国政府的财政支出,它还有三个额外的巨大支出:一是政府主导的经济投资,如2009年的4万亿元的投资;二是对官僚阶层的隐蔽激励,如每年约1万亿元的三公消费;三是对民间不稳定因素的防范与化解,如每年7000多亿元的维稳经费。
所以,中国要控制政府收入的膨胀,控制税收,根本之道显然不是将税收立法权上收人大,而是改革政治与经济的运行模式,在政治上,推进社会民主治理,消减官僚队伍,在经济上,改变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废除垄断,发展民营经济。
——载《新世纪》周刊2013年3月18日 第10期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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